个税调整应充分体现富人多纳税原则《新闻》
个税调整应充分体现“富人多纳税”原则
众所周知,个人所得税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“调节收入差距,促进社会公平,稳定社会秩序”上。采访中,有不少市民认为,此次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,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虽然体现出了“削高、减中、补低”的意图,但幅度明显不够。
“在此次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,虽然对免征额和税率档位进行了一定调整,但从目前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来看,显然还不能充分体现‘穷人不纳税,中等收入少纳税,富人多纳税’的原则。”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室主任、副教授朱明说,近些年,中国在区域经济发展上已明显表现出不平衡,因此个人所得税免征额“一刀切”的做法不符合实际。
朱明认为,就牡丹江地区或黑龙江省来说,个税免征额定为3000元或许勉强还行,但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来说就显得不合理了。在经济发达地区,3000元免征额标准将会把大多数工薪阶层人员纳入到税收体系中,成为纳税的主体。有调查显示,在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的人群约占70%。何为工薪阶层?就是指依靠务工获取薪金收入的人员。过去,工薪阶层仅限于在企事业单位或集体企业工作的人员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,出现了大量收入相对较高的打工者。虽然这部分人的收入比传统的工薪阶层有所提高,但由于他们还是主要依靠领取工资来维持生活消费,所以依然属于工薪阶层。修改案草案中,月收入9000元至2万元的人群,多是以工资为主要收入的各行业骨干,也是实现我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中坚力量,属于中等收入阶层。但在个税修改案草案中,这部分人群的税率从20%增至25%,这一调整会给中等收入人群的生活带来影响。
采访中,还有市民认为,此次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,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等收入人群税负的同时,在限高、削高上也明显欠缺力度,没有“富人多纳税”的实际效果。实际上,那些年收入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人群,是理所当然应该多纳税的,他们的税率提高到50%以上也不高。
(责任编辑:李冰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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